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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发布时间:2025-05-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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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5-05-27 16:50

  留言标题:分支机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留言内容:我公司是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答复时间:2025-05-28 09:25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为法人税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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