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2年8月15日讨论,决定:
潘璐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副所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2年8月15日讨论,决定:
潘璐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副所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