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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关于潘璐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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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长任〔2022〕3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2-09-01
索引号:SY0024383640202200054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潘璐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2年8月15日讨论,决定:

潘璐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副所长。

该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任职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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