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1年8月2日讨论,决定:
王琼任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管媛媛任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科长;
楼静任第一税务所所长;
陈佳任第五税务所所长。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21年8月10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1年8月2日讨论,决定:
王琼任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管媛媛任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科长;
楼静任第一税务所所长;
陈佳任第五税务所所长。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