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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关于奚志勤同志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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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长任〔2018〕4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8-12-05
索引号:SY0024383640201801076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奚志勤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鉴于奚志勤同志已达退休年龄,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

  免去奚志勤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副所长职务,并办理退休手续。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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