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关于对上海聚享宝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提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上海聚享宝物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崇十七 税通 〔2022〕 8029 号
上海聚享宝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5MA1FWL1N9T):
事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近期你单位收受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异常情况,涉及发票20份,发票金额1,846,376.23元,详情见《企业所得税异常情况(发票)清册》。请你单位及时自查核实,核实结果请在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