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2年10月31日讨论,决定:
范吉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邰思琪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
张瑜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和社会保险费科副科长;
吴黄恒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副所长;
余文斌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副所长;
骆定志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副所长。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任职试用时间自2022年10月31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