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2年9月5日研究,决定:
鉴于黄晖同志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免去黄晖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副所长职务,并办理退休手续。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2年9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经区局党委2022年9月5日研究,决定:
鉴于黄晖同志自愿提出提前退休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免去黄晖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副所长职务,并办理退休手续。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