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刘旻艳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区局党委2021年4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
刘旻艳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任职时间自试用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刘旻艳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区局党委2021年4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
刘旻艳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
任职时间自试用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